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12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办公场所和知联书屋发生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会办公场所以及由本会管理使用的活动场所。
2.加强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灾逃生演练。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4.严禁在场所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拉接电源。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消防设备移动位置、拆换零件或移作他用。
5.整个办公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室内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更换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设备、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7.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扑救和报警,并及时疏散场内人员。
8.下班后关闭除监控设置外的其它电源。
9.服从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由秘书处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每年定期自查消防安全工作。
11.违反本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给公共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乌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抄送:市委统战部、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