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党派人士推荐登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党派人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意见》(中发〔2012〕4号)及我省实施意见浙委〔201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无党派人士推荐登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登记)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业绩突出,在本领域、本专业和本职工作中有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3、群众认同,社会责任感较强,公众形象较好,群众认可度高;
4、具有大学(相当于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代表性较强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登记)范围: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担任市机关单位、乡镇(街道)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3、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学科(专业)带头人;
4、民营和外资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技术人员;
5、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留学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
6、受到市(含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评选表彰的优秀人才。
三、推荐(登记)方式
1、对照无党派人士认定推荐(登记)基本条件及范围,排查出本单位(包括隶属单位、归口管理的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无党派人士认定推荐(登记)人选;民营和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技术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经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工商联、侨办、台办等分别推荐。
2、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对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名单,填写《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并上报市委统战部;
3.市委统战部将根据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市级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名单并反馈相关推荐单位。
四、登记建档
1、各推荐单位接到市委统战部反馈的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名单后,通知无党派人士本人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一式两份),签署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市委统战部对报送的《无党派人士登记表》进行复核确认,报组织部并存档。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1、“无党派人士”的内涵。依据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地位、作用和身份明显不同于“群众”。
2、“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使用。登记认定为无党派人士的,若无特殊原因,终生保留其“无党派人士”的政治面貌和身份。
3、“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变更。无党派人士申请加入其他政党,应事先征求市委统战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无党派人士,市委统战部可以取消认定。
联系人:龚春强,联系电话:85410506
附件:1、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2、无党派人士登记表
中共义乌市委统战部
2013年4月5日